焦作市气象局主要职责:1、组织落实气象部门的各项改革政策、措施。2、负责在本市内对气象行业实施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以及大中型项目、大中型气象技术装备的统一布局、立项和调整方案的初审或审批。3、负责在本市区内对气象法规和气象业务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市区气象工作的行政规章。4、会同市政府对市区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建立健全气象部门双重计划体制,促进气象事业与地方经济建设协调发展。5、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天气预报警报及其它气象信息的发布,参与有关的防灾决策,组织协调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服务联防和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负责对发生灾害气象成因鉴定的管理。6、管理本市区人工影响天气的实施和社会生产、人民生活中与气象有关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技术检测。7、负责专业、专项气象服务、气象技术运用推广应用的管理、指导与协调,推进气象科技产业和气象技术装备社会化服务的发展。8、组织实施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制定本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9、统一领导和管理本市、区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基本建设、人事政工、行政监察、审计等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当地气象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0、承办省气象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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